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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害關係人專區/公司治理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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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收資訊

股東會資訊

 

主要股東

 

歷年股利分配

配發所屬年度 股東會日期 現金股利(元/股) 股票股利(元/股) 除權息交易日 發放日
113 114/06/25 0.6 114/09/08 114/10/03
112 113/06/19 1.2 113/09/25 113/10/23
111 112/06/27 3 112/09/25 112/10/18
110 112/06/27 1 111/08/28 111/09/21
109 111/06/29 0.8 110/09/28 110/10/28
108 109/06/23 0.8 109/09/9 109/10/07
107 108/06/25 0.7 108/09/5 108/10/04
106 107/06/29 0.6 107/08/21 107/09/20
105 106/06/20 1.49633567 106/08/29 106/09/22
104 105/06/21 1.24665966 105/08/23 105/09/21
103 104/06/26 1.98958455 104/09/02 104/10/18

 

重大訊息公告

請點選公開資訊觀測站 (http://mops.twse.com.tw/mops/web/t05st01),
連結後輸入本公司代號 8234 及欲查詢之年度和月份即可完整顯示。

 

法人說明會

 

基本資料

  公司名稱   新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林茂昌
  公司簡稱   新漢   總經理   楊建興
  股票代號   8234   發言人   陳原彬
  市場別   上櫃公司   代理發言人   杜淑玲
  產業別   電腦及週邊設備業   電話號碼    02-8226-7786
  成立日期   81.11.14   傳真號碼   02-8226-7782
  上櫃日期   96.06.07   公司網址   www.nexcom.com.tw
  實收資本額   1,412,264,720元   投資人關係電子郵件   nexcom_ir@nexcom.com.tw
  會計師事務所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股票過戶機構   台新證券股務代理部
  主要業務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之製造、買賣、安裝業務
  通信機械器材之製造、買賣、安裝業務
  資訊軟體及資料處理之服務業務

 

組織架構圖

 

經營團隊

 

利害關係人聯絡管道


誠信經營檢舉管道

    依本公司誠信經營工作小組112年08月21日發佈『違反誠信經營檢舉辦法』,做為公司內外部人員檢舉的相關運作依據

  • 違反誠信經營檢舉辦法
  •  

    檢舉方式及管道

    電子信箱:honest@nexcom.com.tw(收信者為誠信小組所有成員)

    實體信箱,投函舉報地址:23562 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 920 號9樓「誠信信箱」收

     

    受理程序 (本公司「違反誠信經營檢舉辦法」第5條)

    檢舉人須透過本辦法第 4 條具名或匿名提出檢舉,並提供足夠資訊以利查證,儘量包含被檢舉人之姓名、單位、職稱、事件發生日期及內容說明。檢附供調查之 具體事證(非必要提供)包含:單據、憑證、合約、信函、錄音、錄影、相片等。

     

    員工福利措施、進修、訓練、退休制度及實施情形

     

    員工人身安全與工作環境保護措施

     

    員工滿意度調查及改善計畫

     

    環境管理系統認證

     

    客戶管理

 

社會公益

    新漢總部(新北市中和區),三民廠(新北市板橋區)、華亞廠(桃園市龜山區), 皆秉持回饋社會和投入公益的理念,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與元智大學(桃園)及台灣科大(台北市)建立產學合作關係,雙方透過產學協作計畫共同推動技術開發、學生實務訓練與創新專題合作,並設立獎學金制度,期望結合企業技術能量與校方學術資源,以達成人才培育與產業技術創新的雙重目標。

  • 社會公益

 

內部稽核之目的

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內部稽核單位之設置及任免

本公司設置稽核室隸屬於董事會。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經董事會過半數之同意。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係依據「新進人員任用管理辦法」、「績效考核管理辦法」、「工資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其考評每年執行二次,前述考評及薪資報酬係依簽核流程簽報至董事長核定,前述相關辦法已揭露於本公司內部規章專區。

 

內部稽核之執行

(一)內部稽核人員應依據公司內外經營環境、法令規定及風險評估結果決定年度稽核計畫,依稽核計畫執行稽核及作成稽核報告,定期列席董事會並向董事會報告。且稽核報告應於稽核項目完成之次月底交付各獨立董事查閱。

(二)稽核室覆核本公司各單位執行自行檢查結果,建立公司自我監督機制,並將評估結果,作為董事會及總經理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依據。

 

內部稽核人員之立場與態度

內部稽核人員應具獨立性,以客觀公正之立場確實執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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