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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資格條件
依照證券交易法所訂資格條件選任獨立董事之相關訊息
依據95年03月28日金管證一字第0950001616號函,本公司應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暨183條之規定,於公司章程規定設置獨立董事席次,其人數不得少於2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本公司業經95年6月29日股東常會通過修改公司章程,以符合法令規定。 本公司獨立董事選任採公司法192條之1之候選人提名制度,並載明於公司章程。已於98年6月16日股東會召開公告中載明,受理獨立董事提名暨選任方法,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獨立董事之提名需具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獨立董事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三十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等,於受理期間98年4月10日至98年4月20日止(上午9點至下午5點止),以掛號寄(送)本公司財務部(地址:台北縣中和市中正路716號18樓)。 本屆獨立董事係由林茂昌股東提名,於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受理期間以書面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公司辦理提名事宜;另於提名受理期間後,由董事會審理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經98年4月21日董事會評估其符合獨立董事所具備條件後並符合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送請股東會選任之。
獨立董事候選人資格條件審核:
| 姓名 |
學歷 |
經歷 |
股東會停止過戶日之持股數 |
| 王永耀 |
台灣大學 電機工程系 |
十速科技(股)公司 董事長兼總經理 |
0股 |
| 陳清印 |
東吳大學 經濟系 |
日通欣運(股)公司 總經理 |
0股 |
候選人資格條件符合情形(詳下表):
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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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是否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驗及下列專業資格 |
符合獨立性情形(註) |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家數 |
| 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須相關科系之公私立大專院校講師以上 |
法官、檢察官、律師、會計師或其他與公司業務所需之國家考試及格領有證書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
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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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 陳清印 |
否 |
否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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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 王永耀 |
否 |
否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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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無 |
註:空格中打 “ √ ” 表示各董事、監察人符合下述各條件:
- (1)非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 (2)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但如為公司或其母公司、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
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之獨立董事者,不在此限)。
- (3)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一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
自然人股東。
- (4)非前三款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五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 (5)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或持股前五名法人
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 (6)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百
分之五以上股東。
- (7)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或諮詢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
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
- (8)未與其他董事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 (9)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之一。
- (10)未有公司法第27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
98年6月16日股東常會經股東選任,當選之獨立董事名單為王永耀及陳清印,選任結果如下:
| 職稱 |
戶號或身份證字號 |
被選舉人姓名 |
當選權數 |
| 獨立董事 |
A103***469 |
王永耀 |
44,574,077 |
| 獨立董事 |
L102***118 |
陳清印 |
44,187,5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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